律師草擬簡單遺囑、費用只須1000元
毋須公証、毋須自書.可用中文遺囑.法律有效
查詢或問價電話:90133322
旺角律師行:66899999(旺角地鐵站)
雅蘭中心一期1107,1127-8室
觀塘律師行:68299999(觀塘地鐵站)
開源道63號福昌大廈2字(滙豐對面.近APM)
荃灣律師行:62488888(荃灣地鐵站)
南豐中心23樓
沙田律師行:67599999(沙田火車站)
新城市中央廣場二座21樓2109室(宜家傢俬樓上)(沙田火車站步行3分鐘到達)
元朗律師行:64288888(元朗輕鐵站)
元朗匯豐大廈7樓701室(匯豐銀行樓上)
毋須公証、毋須自書.可用中文遺囑.法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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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不存在公証遺囑的制度,這點跟中國大陸和台灣法規有所不同。
在香港,預立一份有效遺囑,毋須公証,法律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草擬代辦,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見證。因此,自書遺囑,只要合乎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的規定,不由律師草擬,沒有律師見證,一樣具備法律效力。但這不代表法例沒有規定遺囑的應有格式。
自書遺囑帶有風險,便是未能乎合遺囑條例的格式要求,令遺囑沒有執行效力,有遺囑變成無遺囑。立遺囑人的意願未能按無效遺囑的內容,將其遺產予以分配。
因此,將草擬遺囑和見證遺囑等預立遺囑中重大要務,交由有經驗的律師辦理,是最安全不過的,委托對遺產認証有充分法律實務經驗的律師來辦理,更為值得。
由於預立遺囑的手續,沒有公証或其他手續(如登記或註冊)要加辦的緣故,委托律師草擬遺囑的費用,不會高昂,律師收費有可能在1000元以下。
因為律師草擬遺囑的收費低廉,自書遺囑在香港並不普遍,在外國,自書遺囑的普遍程度高,在書局也可以買到一些自書遺囑範本,由於預立遺囑對不少人來說是項極私人的事情,自書遺囑便很常見。
但自書遺囑帶有失效風險,敬請留意。自書遺囑是一份由立遺囑當時人自行手寫或按照自書遺囑範本抄寫的一份遺囑。法律上,遺囑認証法例和手續,承認手寫或由打字機或電腦打印出的自書遺囑,遺產承辦人在香港法院申請遺囑認証時,法院予以承認,但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仍必須乎合香港法例中的遺囑條例所訂的各式各樣要求,法院不會對自書遺囑有較寬鬆的規定,反而,由是遺囑的自書的緣故,法院在批核遺囑認証手續過程中,更為小心,恐防該份自書遺囑,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訂立。
因此,要避免遺囑認証手續中或遺產承辦手續中,遇上不必要的麻煩,遺囑交由律師草擬,是最理想不過。
信託法人公司不是律師樓,它們存在一項商業目的,便是以信託人身份,代為持有立囑人的財產,信託法人公司在履行託管遺產任務時,按照遺產的資產價值收取費用,因此,遺產金額不大,切勿用信託,否則只會被信託人的收費將遺產蠶食。
遺囑
本人立遺囑人 XXX (香港身份証號碼 XXXXXXX)持有人),居於XXXX。
本人現撤銷所有本人在簽署本遺囑以前訂立之遺囑、遺囑更改附件及遺囑性質的處置,並聲明訂立本遺囑為本人之最後遺囑。
本人聲明本人以香港為慣常居住地方及此遺囑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訂立及處理。
本人任命本人妻子XXX (香港身份証號碼XXXXX)為本人此遺囑之遺囑執行人及受託人(下稱「本人的受託人」)。 本人聲明在解釋本人此遺囑時「本人的受託人」一詞須意指並包括當其時本人的受託人,不論是該受託人是按本人此遺囑被任命的或按法例取代成為的受託人。
本人將本人位於XXX之物業的一切權益及份額遺贈予在本人去世時仍然在生的上述妻子XXX 、兒子XXX。 本人指定如在本人去世時上述妻子XXX如多一人仍然在生,她們將以聯權共有方式承受該物業的權益及份額。
本人將所有本人沒有經此遺囑或任何遺囑更改附件處置的不動產及動產遺產 (不論該遺產屬什麼性質或什麼類型,亦不論該遺產處於何地,總而言之包括一切本人有權處理或有權以遺囑或任何形式處置的財物)的權益及份額,在清付了本人喪葬費用、遺產承辦費用、債務及稅款後 (下稱「該剩餘遺產」),將該剩餘遺產遺贈予須於本人去世時仍然在生的上述妻子XXX、兒子XXX平均承受及享用。
為執行本人此遺囑,本人的受託人有權將該剩餘遺產出售、催繳及變現。 本人的受託人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變賣本人的遺產的時間、地點、方式、代價及條件而毋需就該剩餘遺產出售、催繳及變現而引起的損失承擔個人責任。
本遺囑於XXXX年X月XX日由立遺囑人XXXX親自簽署。
上開遺囑,經立遺囑人親自閱讀後並確認其內容後及在以下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由該立遺囑人XXX親自簽署,作為其最後遺囑;同時余等人應其所請,為之見證,於簽署名字作見證人時,該立遺囑人與以下兩位見證人均同時在場,此證。
